隨著經濟發展,對外交流日益頻繁,有許多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涉及到一些境外,尤其是港、澳地區的差旅及相關消費支出,這些支出只能取得境外當地的形式發票,而不是國內發票。于是,企業都會有這樣的疑問:境外發票能否報銷入賬呢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四條規定:“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,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,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,方可作為記帳核算的憑證。”
即是說,在稅務機關審查前或無疑義時是不需要證明的,可以用境外發票入賬。但境外購買商品(包括商品和相關材料附件)到國內使用或銷售應視作進口需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。